※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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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于1987年6月15日發(fā)布行政命令,對來自中國的圓錐滾子軸承及部件(英文名稱:Tapered
Roller Bearings and Parts Thereof, Finished or
Unfinished)征收反傾銷稅。自此之后,每年的6月至來年的5月作為一個審核周期,美國商務部都會對該期間內中國出口到美國的圓錐滾子軸承產品進行行政審核,為中國的出口企業(yè)核定稅率,美國進口商依此稅率向美國海關繳納反傾銷現(xiàn)金保證金。中國常山某軸承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出口至美國的圓錐滾子軸承就涉及到美國的反傾銷審核。該公司首次應訴始于2005-2006年,由于當時沒有回答美國商務部簽署的調查問卷,2007年的終裁結果直接被美國商務部裁定為中國統(tǒng)一稅率60.95%,接著又在2009年得到最高稅率92.84%?。雖然最初的稅率不理想,但是此后的年度該公司一直沒有放棄應訴,并在律師的指導下精心準備應訴資料,后來該公司的稅率逐年下降,2013年降至15.28%,2015年降至0.65%,2017年降至0稅率。該公司通過成功應訴反傾銷調查,打破了貿易壁壘,維護和鞏固了自己的美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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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該公司應訴反傾銷堅持了十幾年,最后之所以能夠成功,一方面是該公司應訴嚴格遵守了美國反傾銷法律程序,另一方面得益于企業(yè)長期應訴建立起來的價格和成本的預測和管理機制。企業(yè)應訴反傾銷,嚴格遵守美國的法律規(guī)定至關重要。比如,在美國商務部規(guī)定的期限內遞交材料,“遲來的”資料視同未遞交。此外,應訴資料還需要嚴格按照美國商務部規(guī)定的文件格式來遞交,美國商務部對于遞交資料所用的紙張尺寸,文字的行間距等都有明確要求。對于超期的資料和格式錯誤的資料,美國商務部有權拒收。該公司第一年獲得統(tǒng)稅,就是因為沒有按照美國商務部的要求遞交問卷資料。企業(yè)應訴反傾銷,要想取得低稅率,需要在生產成本和銷售價格兩方面進行監(jiān)測。從原材料的采購模式,一直到最后產成品出廠,乃至最后銷售給美國客戶這些環(huán)節(jié)都需要經(jīng)過反傾銷專業(yè)律師的把關,比如原材料的采購是否可以從市場經(jīng)濟國家直接進口?工廠是直接采購半成品軸承套圈還是直接采購鋼材?等等問題,都需要經(jīng)過律師的調研并出具指導性的建議。該公司在后面的幾年,稅率一路走低直至為零,取決于企業(yè)對反傾銷框架的了解,并在此框架下,對產品的生產模式以及銷售價格做了跟蹤和預測,避免了盲目降低銷售價格來搶占市場的惡性循環(h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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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建議
有些企業(yè)在遭遇了國外的反傾銷調查以后,在不了解反傾銷應訴途徑和后果的情況下避而遠之,先行放棄國外市場;有些企業(yè)認為花費巨額律師費,但是收益卻無法保障,應訴積極性不大;也有一些企業(yè)積極應訴,保持了暢通的銷售渠道。其實反傾銷的應訴不是單一的途徑,有些應訴也能取得良好效果而且并不像企業(yè)想象的那樣巨額花費。比如,中國常山某軸承公司在2014年應訴過程中結果是0.74%,另外還有三家企業(yè)也享受了該稅率,這三家企業(yè)通過證明自己具備分別稅率權,而享受了常山某軸承公司的低稅率。按照美國反傾銷法律的規(guī)定,中國出口企業(yè)需要從兩方面證明自己具有獲得稅率的資格,一方面是法律上不受中國政府控制,另一方面是事實上不受政府控制。證明這兩點其實不難,尤其是一些私營企業(yè)。法律上不受中國政府控制,企業(yè)只需要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相關條文就可以證明企業(yè)的經(jīng)營自主權;事實上不受政府控制,只要提供企業(yè)的股東會任命管理人員的決議以及企業(yè)直接跟國外客戶商討定價的文件,一般都可以證明事實上不受政府控制。美國反傾銷案件的審核主要涉及到對美國銷售價格的審核和對中國制造商的生產成本的審核。中國企業(yè)的應訴一般都由美國律師所牽頭,配合中國的律師和會計師共同組成應訴團隊,而且應訴企業(yè)指定專職的人員來協(xié)調各方面的關系。所以企業(yè)不需要“談反傾銷色變”,可以根據(jù)自身的實際情況積極應訴?,F(xiàn)在貿易全球化,遭遇反傾銷并不可怕,反傾銷是一把雙刃劍,可以向企業(yè)關閉國外市場的大門,同時也可以為企業(yè)打開另外一扇窗。同時,國內外律師以及企業(yè)之間的密切配合也是贏得勝利的關鍵。
華美公司Lu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