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習大大簽署第五十八號主席令,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并將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出口管制法》的頒布實施,為出口管理合規(guī)性提供指引,對出口單位和個人提出新挑戰(zhàn),是中國出口管制管理體系的里程碑。 出口企業(yè)不用擔心面臨的出口管制風險,華美咨詢建議有關單位做好如下6點: 1. 列入禁止出口清單的物項堅決不觸及。2. 列入出口管制清單的物項或臨時管制物項,向管理部門申請許可。3. 出口管制清單以及臨時管制物項之外的貨物、技術和服務,可能存在以下風險的,向管理部門申請許可:(一)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二)被用于設計、開發(fā)、生產或者使用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三)被用于恐怖主義目的。4. 代理、貨運、報關等服務企業(yè), 在出口經營者從事出口管制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不得為其提供代理、貨運、寄遞、報關、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和金融等服務。5. 不與列入管控名單的進口商、最終用戶進行交易。6. 出口企業(yè)應建立出口管制內部合規(guī)制度,如果運行情況良好的,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可以對其出口有關管制物項給予通用許可等便利措施。 企業(yè)如在出口管理健康檢查、出口合規(guī)體系搭建等方面有疑問或需求,可致電華美咨詢0311-85278946。 本文僅為一般參考用,并非針對任何組織或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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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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