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6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接收到財政部于同日發(fā)布的辦公室備忘錄,財政部未接受其于2022年2月16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塑料加工機械或注塑成型機(Plastic Processing Machines or Injection Moulding Machines)作出的反傾銷終裁結果,決定不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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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4日,加拿大貿易法庭(CITT)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鉆桿(Drill Pipe)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否定性初裁,認定證據未合理反映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鉆桿對加拿大產業(yè)造成了損害、損害威脅或阻礙了加拿大產業(yè)的建立,加拿大貿易法庭據此認定終止對本案的產業(yè)損害調查。根據加拿大法律,負責同時進行傾銷和補貼調查的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也將終止其調查。 2022年3月25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鉆桿啟動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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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4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fā)布公通報第15/2022-Customs(ADD)號,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2年4月10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裝飾紙(Decor Paper)反傾銷終裁結果修改的建議,決定將中國出口商杭州華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稅率由542美元/公噸調整為297美元/公噸。上述裁決自本通報發(fā)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生效。 2020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裝飾紙啟動反傾銷調查。2021年9月28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21年12月27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fā)布通報第77/2021-Customs(ADD)號,決定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110美元/公噸~542美元/公噸的反傾銷稅。2022年4月10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應印度古吉拉特邦高等法院的要求,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裝飾紙反傾銷終裁結果進行審查并作出修改,建議對中國出口商杭州華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以單獨稅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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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0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fā)布通報第14/2022-Customs(ADD)號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2年2月21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聚氨酯合成革(Polyurethane Leather which includes any kind of textile coated one sided or both sided with Polyurethane)作出的反傾銷終裁結果,決定除中國生產商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稅率為0之外,其他生產商的稅率均為0.46美元/米,該措施的有效期為5年。上述裁決自本通報發(fā)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生效。2021年2月24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聚氨酯合成革發(fā)起反傾銷調查。2022年2月21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聚氨酯合成革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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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3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和巴西的電鍍鉻鋼(Electrolytic Chromium Coated Steel)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決定自本公告發(fā)布于官方公報次日起對涉案企業(yè)征收為期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中國涉案產品臨時反傾銷稅為33.2%~77.9%、巴西涉案產品臨時反傾銷稅為52.0%。本案傾銷和損害調查期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18年1月1日至傾銷和損害調查期結束。利益相關方應于初裁生效起15個自然日內提交本案評述意見,5個自然日內提交聽證會申請。2021年9月24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和巴西的電鍍鉻鋼進行反傾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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