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0日,美國商務部對來自中國的太陽能電池(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to Modules)發(fā)布了反傾銷年度復審的初裁結果,年度復審期間為2017.12.01-2018.11.30。裁定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Trina Solar Co., Ltd.)及其關聯(lián)公司作為一個團體,反傾銷稅率為46.64%,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isen Energy Co., Ltd.)及其關聯(lián)公司作為一個團體,反傾銷稅率為75.23%,其他16家企業(yè)獲得加權平均稅率60.94%,包括商洛比亞迪實業(yè)有限公司(BYD (Shangluo) Industrial Co., Ltd.)在內(nèi)的5家公司在復審期內(nèi)沒有涉案產(chǎn)品的銷售,另外16家公司沒有遞交分別稅率申請的公司適用中國的統(tǒng)一稅率為23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