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日,美國商務部對來自中國的玻璃容器(Certain Glass Containers)發(fā)布了反補貼的初裁結果,反補貼調(diào)查期間為2018.1.1-2018.12.31。裁定廣東華興玻璃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Huaxing Glass Co., Ltd.)及其附屬公司反補貼稅率為23.25%,煙臺長裕玻璃有限公司(Qixia Changyu Glass Co., Ltd.)反補貼稅率為22.6%,未應訴的47家企業(yè)的反補貼稅率為315.73%,所有不在名單上的其他企業(yè)反補貼稅率為2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