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檸檬酸和檸檬酸鈉(Citric Acid and Trisodium Citrate Dihydrate)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xù)對中國涉案企業(yè)征收反傾銷稅。與此同時,以上稅率繼續(xù)適用于原產于或進口自馬來西亞的檸檬酸和檸檬酸鈉。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損害分析期為2016年1月1日~傾銷調查期結束。公告自發(fā)布次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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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進口檸檬酸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2008年12月1日,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
2013年11月30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檸檬酸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和期中復審立案調查。
2015年1月22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檸檬酸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2016年1月15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檸檬酸作出反規(guī)避肯定性終裁,決定中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適用于原產于或進口自馬來西亞的檸檬酸。
2020年1月20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進口檸檬酸和檸檬酸鈉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